2014年《公司法》改動注冊資金規章制度,宣布執行注冊資金認繳出資額,大幅度降低了自主創業門坎,認繳出資額就是在公司注冊時,公司股東對出資額和出資等在企業章程上獨立承諾,對注冊資金再開設之初沒了繳納規定,在基礎理論上能夠說成“一元公司注冊”。但是針對特殊行業最低注冊資金是有要求的。下邊一起瞧瞧吧。
1、廣州責任有限公司:低注冊資金10萬RMB,基礎規定
(1)公司股東合乎法定人數即由2個之上50個下列公司股東相互注資開設;
(2)公司股東注資做到法律規定資產最低限額:以企業安全生產主導的企業需50萬余元RMB之上;以商品批發主導的企業需50萬余元RMB之上;以貨品零售主導的企業需30萬余元RMB之上;科技發展、資詢、服務中心需10萬余元RMB之上;
(3)公司股東相互制訂企業章程;
(4)有公司名字,創建合乎廣州責任有限公司規定的組織架構;
(5)有固定不動的生產制造經營地和必需的企業安全生產標準。
2、廣州股份責任有限公司:低注冊資金1000萬余元,基礎規定
(1)廣州股份有限公司注冊,理應有5人之上為出資人,在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出資人在我國地區有居所。國企改造為廣州股份有限公司注冊的,出資人能夠低于5人,但理應采用募資開設方法;
(2)廣州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出資人,務必依照法律法規申購其應申購的股份,并擔負企業籌備事務管理;
(3)廣州股份有限公司注冊的開設,務必歷經國務院辦公廳受權的單位或是省部級市人民政府準許;
(4)廣州股份有限公司注冊的注冊資金為在企業登記行政機關備案的實付股本總額;
(5)廣州股份有限公司注冊注冊資金的最低限額為RMB1000萬余元。廣州股份有限公司注冊注冊資金最低限額需高過所述設定限額的,由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另行規定。
3、非廣州企業公司法人:低注冊資金3萬余元RMB,基礎規定
(1)廣州公司注冊有符合要求的名字和規章;
(2)廣州公司注冊有國家授于的企業運營管理的資產或是公司全部的資產,并可以因其資產擔負法律責任;
(3)廣州公司注冊有與生產制造企業規模相一致的運營監督機構、成本核算組織、勞動者機構及其法律法規或是規章要求務必創建的其他組織;
(4)廣州公司注冊必須的并與業務范圍相一致的經營地和設備;
(5)廣州公司注冊有與生產制造企業規模和業務流程相一致的從業者,在其中工作人員不可低于8人;
(6)廣州公司注冊有完善的財務會計規章制度,可以推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單獨定編負債表;
(7)廣州公司注冊有符合要求金額并與業務范圍相一致的注冊資金,公司法人的注冊資金不可低于3萬余元,國家對公司注冊資金金額有重點要求的按重點要求實行;
(8)廣州公司注冊有符合法律法規、政策法規和現行政策要求的業務范圍。
4、廣州公司注冊私營獨資企業:對注冊資金推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基礎規定
(1)投資者為一個普通合伙人;
(2)有合理合法的企業名字;
(3)有投資者申請的注資;
(4)有固定不動的生產制造經營地和必需的企業安全生產標準;
(5)必須的從業者。
5、私營企業合伙制企業:注冊資金推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基礎規定
(1)有二個之上合作伙伴,而且全是依規擔負無限責任者;
(2)有書面形式合伙協議;
(3)有各合作伙伴具體繳納的注資;
(4)有合伙制企業的名字;
(5)有經營地和從業合伙人運營的必備條件;
(6)合作伙伴理應為具備徹底民事行為的人;
(7)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嚴禁從業盈利性主題活動的人,不可變成合伙制企業的合作伙伴。
6、個體戶:對注冊資金推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基礎規定
(1)有運營工作能力的城區待崗工作人員、鄉村群眾及其國家新政策容許的別的工作人員,能夠申請辦理從業個人工業運營;
(2)申請者務必具有與經營范圍相對的資產、運營場所、運營工作能力及業務流程技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