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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注冊廣州公司是需要繳納足注冊資金才能夠 創立一家廣州公司。如同如今你可以在淘寶網開一家店鋪一樣需要交1000元保證金是一個大道理的,廣州公司的注冊資金是你所需要擔負相對的義務是有一定道德底線。
如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州公司法》要求了注冊廣州公司備案時,不用遞交匯算清繳報告,推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國務院辦公廳決策對廣州公司注冊資本認繳出資額另有要求的外,別的廣州公司推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備案行政機關已不對有限責任廣州公司和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公司資本公積開展備案;撤銷有限責任廣州公司最少注冊資本3萬余元、一人有限責任廣州公司最少注冊資本10萬余元、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公司最少注冊資本500萬余元的限定;已不限定廣州公司開設時全體人員股東(出資人)的初次認繳出資額及占比;已不限定廣州公司全體人員股東(出資人)的貸幣注資總金額占注冊資本的占比;已不要求廣州公司股東(出資人)繳清注資的限期(基礎理論上這就是說“零”注冊資金)。
可是注冊廣州公司股東要以注資為限對廣州公司擔負有限責任,沒有注冊資本,代表股東沒有義務道德底線。注冊資本之有沒有,及其注冊資本金額是不是與運營相當,說明股東對廣州公司的義務心態,標識著股東的信譽度,蘊含是不是對廣州公司債務人有保障。
之上的信息內容就是說針對注冊資金的要求,期望對你有一定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