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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廣州有限公司?
廣州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廣州有限公司,就是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要求注冊登記,由五十個下列的股東出資開設,每一個股東以其所認繳出資額的出資額對公司擔負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其所有財產對公司債權債務所有義務的經濟發展機構。廣州有限責任公司包含國有獨資公司及其別的廣州有限責任公司
廣州有限責任公司開設必須合乎什么條件:
一、股東合乎法定人數
(一)一般 狀況下,法律規定股東數須是50人下列。
(二)特殊情況下,國家受權項目投資的組織 或國家受權的單位能夠獨立開設國有獨資的廣州有限責任公司。
二、股東出資推行認繳出資額
新《公司法》將原二十六條改動為,廣州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備案行政機關備案的全體人員股東認繳出資額的出資額。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其國務院辦公廳決策對廣州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認繳出資額、注冊資本最少額度另有要求的,從其要求。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還可以用商品、專利權、土地使用權證等可以用貨幣定價并能夠依規出讓的非貨幣資產作價出資;可是,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要求不可做為出資的資產以外。
對做為出資的非貨幣資產理應評定作價,核查資產,不可看低或是小看作價。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對評定作價有要求的,從其要求。全體人員股東的貨幣出資額度不可小于廣州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